在求職或是工作職場中,遇到因為年紀、性別甚至是星座而被不公平對待的情況嗎?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特別提醒,雇主若以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特質來限制員工,恐構成「就業歧視」,一旦查證屬實,將面臨巨額罰款,甚至會被公開姓名! 18項特質明文保障 踩紅線最高罰150萬 為了確保每位國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確規定,雇主絕對不能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18項特質,對求職者或員工進行歧視。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指出,所謂的「就業歧視」,就是雇主利用上述與執行職務無關的條件,給予不合理、不平等的受僱待遇。若雇主不慎踩到紅線,依據法規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更嚴重的是,主管機關還會直接公布違規機構的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並要求限期改善,若遲未改善則會連續處罰。 遇不平等待遇 勇敢向主管機關申訴 職場的平權需要勞資雙方共同維護。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呼籲,雇主在徵才或管理員工時,應單純考量個人的工作能力、條件與表現,齊心營造平等且友善的職場環境。同時,民眾在求職或工作期間,若發現雇主有違法涉嫌就業歧視的行為,切勿默默忍受,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