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大陸人民在台購屋 三大核心限制
隨著兩岸交流頻繁,不少大陸地區人民有意在台灣置產,但想在台灣買房,必須留意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免觸法導致權益受損。根據內政部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大陸人民購屋有三大核心限制需要特別注意:
1. 限購一戶住宅:每位大陸人民在台僅能購買一戶「供住宅使用」的房屋,且該建物必須是已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的合法房產。
2. 三年內不得轉售:自不動產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將所有權移轉給他人,也不得辦理預告登記,以防堵短期炒作。
3. 禁止出租或營業:所購買的房屋用途必須與申請時的「自用住宅」目的相符,嚴格禁止出租、作為店面或其他非住宅用途使用。
申請流程與罰則 不可不知
符合資格的大陸人民在購屋前,必須先走完一套完整的申請流程。申請人需準備申請書、經海基會驗證的身分證明文件、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及購屋理由書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提出申請。
地方政府受理後,會將案件呈報給內政部進行最終審核。必須等到內政部核發許可後,買方才能持核准文件至地政事務所,正式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政府也提醒,購屋後的實際使用情況會受到查核。若被發現未依照核准的自用住宅用途來使用房產,主管機關有權廢止當初的購屋許可。屆時,屋主將被要求在一年內完成房屋移轉,若逾期未處理,房產將會由政府依法進行標售,購屋人不可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