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許多飼主喜歡帶著毛小孩到公園或校園散步放電,但若未做好防護措施,恐將面臨罰則!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簡稱動防所)近期接獲多起民眾反映,指出在公園及校園內經常遇到未繫牽繩的犬隻驚嚇到其他民眾。根據動防所統計,2026年(民國115年)迄今,涉及公園或校園內犬隻未繫牽繩的通報案件已達10件以上,顯示公共安全與飼主遛狗需求的平衡亟需大眾重視。
違反自治條例最高罰1.5萬 嚴重恐沒入犬隻
公園與校園是民眾日常休閒運動的重要空間,部分飼主放任犬隻自由活動、未確實繫妥牽繩,不僅容易驚嚇他人,更大幅增加了人犬衝突的風險。動防所特別提醒,依據《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必須依照寵物的體型及種類,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的防護措施。
若飼主未依規定採取適當防護,且經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不改善,不僅可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更將直接沒入犬隻。
落實遛狗牽繩 打造安全友善公共環境
動防所強調,外出遛狗繫妥牽繩,除了能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也能避免犬隻因突發狀況或受到驚嚇而走失。同時也提醒一般民眾,在公共區域遇到犬隻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避免發出過大音量或動作刺激犬隻,以減少犬隻因警戒而出現吠叫、追逐等行為。呼籲苗栗縣飼主帶犬隻前往公園或校園時務必繫妥牽繩並留意動態,與民眾互相尊重,共同營造人與動物和諧共存的友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