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的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者請注意!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近期發出提醒,若公司或商業行號的登記資料有所變更,務必在事實發生後的2個月內完成變更登記並換發證書,否則可能面臨最高新臺幣10萬元的罰鍰。
哪些資料變更需要申報?6大項目一次看懂
根據《營造業法》第16條規定,只要營造業登記證書上記載的任何事項有變動,都必須主動申報。這些關鍵項目包含:
- 1. 營造業名稱與營業地址
- 2. 負責人姓名、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
- 3. 營造業的類別及業務項目
- 4. 專任工程人員的資料
- 5. 公司或商號的組織性質
- 6. 資本額
工商發展處指出,許多業者在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或商業變更後,常忽略還需向縣府辦理營造業的變更登記,導致觸法受罰。
逾期未辦罰多少?如何申辦?
若業者未能在2個月的法定期限內完成申請,將依據《營造業法》第57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被要求限期補辦。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縣府呼籲業者務必提高警覺。
為方便業者申辦,現在可多加利用線上系統。業者可至「全國建築管理入口網」的線上申請系統,填寫並列印申請書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至縣府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辦理。若有任何申辦疑問,可洽詢使用管理科徐小姐,電話為 (037)559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