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省荷包!苗栗推「公益出租人」享三大稅務優惠
正值5月報稅季,許多房東正為租賃所得稅傷腦筋。苗栗縣政府近日積極宣導「公益出租人」政策,鼓勵房東將閒置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民眾,不僅無需額外申請,即可自動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三大減稅優惠,輕鬆節稅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友善的居住選擇。
三大租稅優惠 房東節稅超有感
根據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的說明,只要房東將住宅出租給正在請領租金補貼的承租戶,便會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並享有以下三大實質優惠:
- 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享有新臺幣1萬5千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才需計入所得。
- 房屋稅:稅率直接比照「自住住家用」的優惠稅率1.2%,大幅降低持有成本。
- 地價稅:同樣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2‰,有效減輕稅務負擔。
資格認定免申請 系統自動化超簡便
許多房東可能擔心申請程序繁瑣,但縣府特別強調,「公益出租人」的資格認定極為簡便。房東完全不需自行提出申請,政府的系統會自動勾稽比對,只要滿足「房屋所有權人與租約出租人為同一人」、「租約載明出租人身分證字號」及「出租的是合法住宅建物」等三項條件,稅捐稽徵機關便會主動核予資格,讓房東安心出租。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推動這項政策,是希望讓願意提供友善租屋的房東得到實質的減稅回饋,這也是實踐居住正義的重要一環。她呼籲有出租需求的房東朋友踴躍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在合法節稅的同時,也能協助青年及弱勢家庭減輕居住壓力,為苗栗縣共創更穩定、友善的租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