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納管工廠順利完成特定工廠登記以及後續的用地合法化,苗栗縣政府特別針對廠地涉及國有土地的業者提出解套方案。許多業者因為尚未取得合法使用權文件而進度卡關,對此,工商發展處強調,取得國有非公用土地的合法使用權,並非只能靠「現狀標租」,還有其他多元管道可以多加利用。
不限現狀標租!5大管道助業者合法化
工商發展處表示,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申請工廠改善計畫時,若廠地屬於公有地,就必須附上合法使用權利證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自民國111年起便積極輔導業者,目前可運用的5大合法管道包含: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國有土地逕予「出租」、「讓售」或「交換」;也能申請核發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若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政策與公共利益,還可循專案「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
及早確認土地權屬 縣府專人提供協助
縣府進一步說明,目前納管工廠可以向國產署各轄區分署申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作為證明。等到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後,再繼續申辦讓售、交換或委託經營等程序。至於外界關注的「現狀標租」機制,國產署目前正在加速檢討配套措施,但在此之前,業者仍可透過上述其他既有管道辦理,不會影響合法化進度。
苗栗縣政府呼籲轄內的納管工廠務必把握期限,及早確認土地權屬狀況。若對於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專線(037-558528)洽詢工商發展處工商科承辦人李小姐,縣府將全力提供正確資訊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