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高齡化社會,長照機構受贈土地享免稅
隨著台灣人口高齡化加劇,長照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為了健全整體的照顧服務體系並鼓勵民間投入廣設長照機構,財政部已明確規範,符合特定要件的長照機構在受贈取得土地時,將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這項政策將有助於減輕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的負擔,進一步擴充地方的長照資源。
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四大必備要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私人捐贈土地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若欲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核心要件:第一,受贈人必須是「財團法人」;第二,該土地必須確實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第三,捐贈人絕對不能以任何形式從中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第四,受贈法人的章程中必須明文規定,當法人解散時,其賸餘的財產將歸屬於當地的縣市政府所有。
在適用對象放寬後,只要是財團法人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並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其受贈的土地只要完全符合上述四大要件,就能順利免繳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嚴格把關,違規最高重罰兩倍
雖然政策釋出免稅善意,但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也特別呼籲,針對這類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稅務機關每年都會定期啟動清查作業。財團法人在取得土地後,若被發現沒有按照原先的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了事業設立的宗旨、土地收益沒有全部用在該社會福利事業上,或是查獲捐贈人以任何方式獲取了受贈土地的利益,除了會被追補原本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之外,還會面臨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重磅罰鍰。提醒相關單位務必依規合法使用,以免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