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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苗栗人新聞網

    因應高齡化社會,長照機構受贈土地享免稅

    隨著台灣人口高齡化加劇,長照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為了健全整體的照顧服務體系並鼓勵民間投入廣設長照機構,財政部已明確規範,符合特定要件的長照機構在受贈取得土地時,將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這項政策將有助於減輕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的負擔,進一步擴充地方的長照資源。

    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四大必備要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私人捐贈土地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若欲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核心要件:第一,受贈人必須是「財團法人」;第二,該土地必須確實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第三,捐贈人絕對不能以任何形式從中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第四,受贈法人的章程中必須明文規定,當法人解散時,其賸餘的財產將歸屬於當地的縣市政府所有。

    在適用對象放寬後,只要是財團法人依照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並經過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其受贈的土地只要完全符合上述四大要件,就能順利免繳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嚴格把關,違規最高重罰兩倍

    雖然政策釋出免稅善意,但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也特別呼籲,針對這類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稅務機關每年都會定期啟動清查作業。財團法人在取得土地後,若被發現沒有按照原先的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了事業設立的宗旨、土地收益沒有全部用在該社會福利事業上,或是查獲捐贈人以任何方式獲取了受贈土地的利益,除了會被追補原本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之外,還會面臨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重磅罰鍰。提醒相關單位務必依規合法使用,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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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鼓勵廣設長照機構,財政部明定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受贈土地只要符合四大要件即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苗栗稅務局提醒,違規者最高將重罰2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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