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隨著經濟與產業持續發展,設立新廠房或大型園區等開發案雖然能帶動地方繁榮,卻也伴隨著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的隱憂。為兼顧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並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環境部積極推動「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機制。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特別針對此規範進行詳細說明,提醒企業務必重視相關的減碳義務。
什麼是「增量抵換」?每年10%連續10年
「增量抵換」的核心概念在於「碳排放收支平衡」。當事業單位進行大型開發且預期會增加溫室氣體排放時,必須在開發範圍外執行實質的減碳行動。依據民國112年發布的管理辦法,開發單位必須以每年增量10%的比率,連續執行10年;若具備足夠量能,亦可評估加速提早完成。環保局強調,若違反相關抵換規定將面臨裁罰,企業務必妥善規劃。
多元抵換管道:跨界合作成減排救星
為協助開發單位順利取得抵換額度,環境部在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台提供了多元選擇。除了直接使用減量額度或超越目標的碳費自主減量計畫外,企業更可投入實質的設備汰換行動。例如,推動老舊燃油汽機車汰換為電動車;協助農漁業更換老舊農機、漁船集魚燈為高效率設備;甚至能與學校、社區等機構合作,共同汰換老舊的空調與照明設備,創造雙贏局面。
嚴格把關,邁向2050淨零排放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是國家邁向「2050淨零排放」目標的關鍵政策工具之一。透過明確的額度轉換與跨界合作機制,能有效引導開發單位將減碳成本內部化。未來,環保局將持續嚴格把關縣內的大型開發案,確保實質減量措施到位。企業若對各項淨零減碳措施有任何疑慮,歡迎向環保局綜合計畫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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