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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打狗就不算虐待?苗栗動防所提醒:環境太糟最高罰1.5萬!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許多民眾在飼養寵物時,常常抱持著「我只是沒空整理環境,又沒有打狗,怎麼會算虐待?」的錯誤迷思。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簡稱動防所)特別提醒,隨著動物福利意識抬頭,「愛護動物」的標準已不再僅限於不虐打,還包含為毛小孩提供妥善且安全的生活環境。

    愛護不僅是不虐打,環境照護同樣重要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的明確規定,飼主除了必須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以及24小時充足的乾淨飲水外,更需確保飼養空間具備安全、通風、適當光照及遮蔽等條件。同時,飼主也應隨時留意動物的健康狀況,在毛孩生病或受傷時,給予必要的醫療照護。

    常見不當飼養地雷,屢勸不聽將開罰

    苗栗縣動防所表示,日常接獲的「不當飼養」通報中,最常見的情形包括:長期將犬隻栓在戶外無遮蔽處任憑日曬雨淋、未提供充足飲水與食物、環境堆滿排泄物未清理,或是寵物受傷生病卻未就醫。動防所強調,若飼主將寵物長期養在不當環境(如狹小鐵籠、鏈繩過短等),經派員稽查、勸導且限期未改善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不幸導致動物受傷或死亡,更將面臨高額罰鍰甚至是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發現不當飼養?通報管道一次看

    飼養動物是一輩子的承諾與責任,務必落實法規要求的照護義務。若民眾在苗栗縣內發現有不當飼養或需要救援的動物保護案件,可直撥全國動物保護專線「1959」,或直接撥打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專線 037-320049 進行通報,共同為毛小孩建立一個尊重生命、友善動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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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打狗就不算虐待?苗栗縣動防所提醒,未提供妥善生活環境如日曬雨淋、鐵籠狹小等,經勸導未改善最高可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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