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擴大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財政部於2026年(民國115年)逐步放寬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民眾,不論本身是否擁有駕駛執照,只要是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實際供該名身障者使用的車輛,除了原有的車主戶籍地址條件外,現在只要「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同樣符合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
二親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認列條件再放寬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目前的規定中,若身心障礙者本身有駕照且名下有車,依然限制僅能以身障者本人的車輛辦理免稅。至於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則無論身障者有無駕照,只要該部車輛的車籍地址,或是在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一致,就可以依法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申請。
最高可省11,230元 符合資格請儘速向稅捐機關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免稅條件的車主,除了身障者本人的車輛會由稅捐機關主動核定免稅之外,親屬車輛請務必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依規定,每一位身障者的免稅車輛以1輛為限,而免稅額度則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範圍為上限;若以自用小客車來計算,最高可免徵11,230元,超過此額度的部分則不予免徵。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減免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在上班時間撥打373561、373562、373563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