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交車就沒事?忽略過戶恐成冤大頭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不少民眾明明愛車已經轉手賣出,卻依然收到使用牌照稅單甚至是違章罰單。對此,稅務局特別澄清,車輛買賣並非只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車」就算完成交易,若未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在法律上車籍資料未變更,稅費責任依然存在。
稅金罰單認車籍 沒過戶只能原車主買單
許多鄉親在出售車輛時,常因便宜行事或信任買方,沒有確實確認車籍資料是否已經變更。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的課徵依據,完全依照監理機關所登記的車籍資料為主。這意味著,只要買方沒有向監理機關完成過戶程序,即便車子早就由買方開走並使用,產生的一切稅費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相關罰鍰,都會以「原車主」作為處罰與課徵對象。
買賣車輛請同行 保障自身權益
為了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糾紛或無端替他人繳納罰款,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強烈呼籲,車主在車輛出售後,務必親自會同買方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多一道確認手續,就能免除後續源源不絕的煩惱,確實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