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自住優惠門檻出爐 約7.9萬戶受惠
為了減輕民眾的居住負擔,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於今(115)年7月29日正式公告,針對116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其房屋現值的適用基準為165萬900元。只要民眾符合相關條件,且房屋現值在此金額以下,便可享有1%的優惠稅率,預估全縣將有約7.9萬戶家庭受惠。若房屋現值超過此基準,則維持一般自住稅率的1.2%來課徵。
適用條件嚴格 須辦竣戶籍登記
稅務局指出,想要享有這項單一自住1%的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多項規定。首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能持有這一戶房屋。其次,該房屋不能有出租或營業的行為,必須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最重要的一點是,民眾務必在該房屋辦理完成戶籍登記,才具備適用資格。
申報期限要注意 戶籍遷移應全面考量
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必須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提出申報(即每年的3月22日前,若遇假日則順延)。若能在此期限內完成申報,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一旦逾期,就只能等到次年才能開始享有1%優惠。此外,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時,也應一併考量是否會影響其他如社會福利補助、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或是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等相關權益,建議及早檢視戶籍狀態並落實申報,以維護自身荷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