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許多民眾滿頭問號地向稅務機關反映,自家明明已經拆除多年的老舊房屋,為什麼最近卻無預警收到房屋稅單?對此,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出面解惑,原來這一切與近期實施的「房屋稅2.0」新制息息相關,若少了一個「註銷稅籍」的動作,荷包可能就會大失血。
房屋稅2.0新制上路 免稅戶數限縮為全國3戶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過去不少民眾在拆除作為住家使用的老舊「免稅」房屋時,往往認為房子既然已經不用繳稅,就不需要特別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導致這些早已不存在的房屋,依然虛列在名下財產清單中。
然而,隨著「房屋税2.0」新制正式上路,免稅條件有了重大變革。原本作住家使用且現值在10萬6000元(苗栗縣標準)以下的房屋,免稅戶數並沒有限制;如今卻限縮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以3戶為限」。這意味著,那些過去已經拆除卻沒有申請註銷稅籍的老舊免稅房屋,在經過系統重新歸戶計算後,若讓民眾持有的戶數達到第4戶以上,不僅這些「幽靈房屋」會被重新按實際使用情形課稅,連帶名下其他的房屋,也極有可能被套用較高的稅率來課徵房屋稅。
拆除或坍塌不堪居住 應主動申報停止課稅
為了避免影響自身權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無論房屋過去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只要出現拆除或滅失的情況,民眾都應該主動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一旦經過查明屬實,就會從拆除當月起註銷稅籍,並且不會被計入當年期的全國歸戶戶數當中。
此外,若房屋遭遇焚燬、坍塌,或是拆除到不堪居住的程度,也請民眾務必主動申報。在經過查核且未重建完成的這段期間內,是可以依法停止課徵房屋稅的。
收到已拆除房屋稅單 請盡速檢視並申報
稅務局特別呼籲,如果房屋拆除後沒有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很有可能會被併入全國歸戶計算戶數,屆時將會面臨按差別稅率2.6%至4.8%來課徵房屋稅的窘境,平白無故增加稅務負擔。民眾若收到已拆除房屋的稅單,請務必重新檢視房屋的實際狀況,並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及註銷稅籍,守護自己的荷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