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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過戶注意!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移轉房屋免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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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苗栗人新聞網

    當夫妻之間進行不動產移轉時,稅務問題往往是民眾最關心的焦點。近期有民眾詢問,若是配偶依照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移轉房屋,究竟需不需要申報及繳納契稅?對此,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出面解答相關規定。

    非屬課徵範圍!移轉房屋免申報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在一般情況下,若民眾是因為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原因而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必須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然而,如果是配偶之間透過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這類型的房屋移轉並不屬於契稅的課徵範圍。因此,民眾不需要向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可以直接前往地政機關辦理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土地移轉規定不同,仍須申報移轉現值

    雖然房屋部分提供了簡便的免申報程序,但稅務局也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土地部分的處理方式。配偶若是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移轉不動產,房屋雖然可以免申報契稅,但若有包含土地部分,仍應依照相關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呼籲民眾,在辦理配偶財產移轉時,務必留意房屋契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相關法令規定,以確保並維護自身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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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免申報契稅可直接辦理登記;但土地部分仍須申報移轉現值,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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