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苗栗縣買賣或分割不動產,簽訂契約時可要特別注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期特別說明,不動產交易中常見的「公契」與「私契」,兩者在印花稅的規定上大不相同,若不小心搞混,稅金可能會相差數倍。其中一種情況,更可能讓稅率從千分之一飆升至千分之四,提醒民眾務必釐清,避免荷包失血。
稅務局解釋,民眾在買賣不動產時,通常會簽訂兩種契約。第一種是依地政機關規定格式書寫,用來向主管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的「公契」。這份公契應按照契約上記載的金額,課徵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繳納時機點通常是在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就必須貼足印花稅票或繳納完成。
而另一種由買賣雙方自行擬定,詳載交易細節、付款方式等資訊的「私契」,由於無法直接作為產權登記的依據,因此「不屬於」印花稅的課徵範圍。許多民眾常將兩者混淆,誤以為兩份合約都要繳稅,其實是一大誤解。
然而,稅務局特別提醒一個關鍵的例外情況。雖然「私契」本身不需繳納印花稅,但如果契約中明訂了分期付款方式,且收款人直接在該份私契上逐期簽名或蓋章註明「收訖」,這份私契就同時兼具了「銀錢收據」的性質。在這種情況下,該私契就必須針對「收款金額」,按千分之四的稅率繳納印花稅。這與公契的千分之一稅率相比,足足高出四倍,是民眾最容易忽略的地雷。
為了方便民眾繳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供了多種繳納方式。除了親自到稅務局臨櫃或透過傳真申請開立繳款書外,民眾也可以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平台」,在家就能自行線上開立繳款書並完成繳納,省時又方便。若對印花稅相關規定仍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服務電話 037-330718 洽詢。
在苗栗買賣不動產要注意!稅務局提醒,用於登記的「公契」需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若「私契」兼具收款證明功能,稅率將暴增為千分之四。搞懂兩者差異,才能避免多繳冤枉稅,並可多利用網路管道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