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民眾的稅務負擔,財政部近期發布了最新的解釋令,針對以土地及房屋作為信託財產的「他益信託」,只要在信託存續期間符合特定條件,就可以比照自用住宅及自住房屋的標準,享有較優惠的地價稅與房屋稅率。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如果委託人將自己居住的房產交付信託,並將配偶或直系親屬指定為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沒有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同時,該房地僅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並未處分或移轉給第三人,就有機會適用優惠。此外,居住者必須實際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且該信託房地絕對不能用於出租或營業。
除了居住條件,面積與戶數也有相關規定。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在申請地價稅優惠時,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且受益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限1處。房屋稅的部分,受益人家庭全國合計的自住房屋也必須在3戶以內。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想要申請這項自用住宅稅率優惠的民眾,必須在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前40日提出申請,也就是每年的3月22日及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申請,就只能等到明年才能享受稅務優惠,請民眾務必留意時間,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放寬他益信託房地稅率標準!將房產信託給配偶或直系親屬,只要符合無出租、設戶籍等條件,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