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蓋好的新家,為何不能馬上入住,甚至無法申請接通水電?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特別提醒民眾,務必釐清「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的區別,以保障自身權益。許多人誤以為拿到「建造執照」就代表一切合法,但事實上,這只是整個建築流程的第一步。
「建造執照」:開工的許可證
根據《建築法》規定,無論是新建、增建還是改建房屋,都必須先向政府申請「建造執照」。這張執照代表您的建築設計圖、結構等規劃符合法規,是准許「開始施工」的法律文件。取得建照後,營造廠才能依規定申報開工、進行各階段的施工與勘驗。但要特別注意,這張執照不等於房屋可以開始使用。
「使用執照」:合法使用的通行證
建築工程依照核准的工期完工後,才是申請「使用執照」的開始。此時,起造人(屋主)、承造人(營造廠)及監造人(建築師)需共同向主管機關提出竣工查驗申請。經由建管人員到現場確認,所有施工項目均符合設計圖與建築法規,確保建物安全無虞後,才會核發「使用執照」。這張執照才是證明建物可以合法居住、使用,並據以前往台水、台電公司申請接通水電,以及辦理後續的營業登記或財產權登記的關鍵文件。
申請順序不可錯 權益才有保障
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再次呼籲,民眾在進行建築相關申請時,應牢記正確的程序:「先取建造執照才可動工,完工查驗合格後,再取使用執照才可使用」。僅取得建照的房屋,在法律上仍未完工,切勿因誤解而先行入住或使用,以免影響後續權益,甚至衍生違規使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