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苗栗縣內許多都市計畫河川區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簡稱國保四),不少地方民眾擔憂此舉將限制未來的都市計畫檢討與土地變更。對此,苗栗縣政府特別出面釋疑,強調現行制度設有彈性的檢討調整機制,未來可依據水利主管機關的公告範圍辦理,確保防洪安全與民眾土地權益不受忽視。
依據國土計畫法 可隨時啟動檢討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根據內政部的劃設作業規範,「國保四」的劃設是以都市計畫範圍及用地界線為基準,目的是為了強化環境敏感區及公告水道的管理。不過,依照《國土計畫法》規定,只要是以加強國土保育為目的的區域,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都可以隨時辦理檢討與調整。
工商發展處進一步說明,若案件涉及河川防洪整治及水道管理,縣府會視個案實際條件,並配合水利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的管理範圍,依法重新檢討國土功能分區。隨後,便可循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河川區的檢討變更。
整治完成非自動解禁 須循法定程序變更
這項劃設主要影響的對象,包含都市計畫河川區、行水區以及水道治理計畫線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居民。縣府提醒,未來如果因為河川整治完畢,或是水道治理計畫線發生變更,導致防洪條件有所改變,縣府一定會配合檢討。但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分區仍必須經過法定的變更程序,並不是河川整治完成後,相關限制就會「自動解除」。
縣府重申,國土規劃的初衷在於兼顧環境保育、公共安全及土地合理利用,未來將持續與中央及地方水利單位保持協調。民眾若對「國保四」的劃設範圍及變更程序有任何疑問,皆可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