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行銷話術若踩到法規紅線,小心面臨高額罰鍰!有業者在網站宣傳全腿氣囊溫感按摩產品時,使用了「加速排酸」、「促進血液循環」、「暢通靜脈」以及「改善腿部腫脹及靜脈曲張」等字眼。由於該商品並非醫療器材,卻宣稱具有醫療效能,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遭裁罰新臺幣80萬元。提醒業者與民眾,進行網路販售或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留意法規限制。
一般商品禁宣稱醫療效能 違規最高罰2500萬
一般市售的按摩器、護具、衣物或日常用品,依法絕對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改善靜脈曲張、促進血液循環、加速排酸或消除發炎、修復神經與軟骨關節,或是預防及改善特定疾病等效果。若非醫療器材卻誇大宣稱醫療效能,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即便是合法的醫療器材,其廣告也必須在刊播前申請核准,且刊登內容不得超出或擅自變更核准文字,非醫療器材商更不得刊登相關廣告。若有未申請核准、擅自變更內容或無照刊登廣告之情形,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6大類常見日用品屬醫材 網路販售轉賣恐觸法
許多民眾常忽略,日常生活中有不少常見物品其實都屬於醫療器材(實際仍以產品用途、許可證或登錄資料為準),包含以下6大類:
1. 隱形眼鏡及其保存盒、保養液
2. 醫用口罩、OK繃、紗布、棉花棒
3. 血壓計、血糖機、體溫計、血氧機
4. 驗孕試劑、保險套、衛生棉條、月經量杯
5. 疤痕貼片、低週波治療器、動力式熱敷墊
6. 助聽器、輪椅及部分護具
若未取得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不論在實體店面、網路賣場或社群貼文皆不可隨意販售。民眾若將自己用剩的隱形眼鏡、保養液、疤痕貼片等物品放上網路販售,即可能構成違規販賣,無照販售或販售未經許可登錄之醫材,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在販售前,應確認已取得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產品具合法許可證或登錄字號、網路販售品項符合法令、網頁完整揭露許可資訊,且廣告已經核准。民眾選購時也應認明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拒買來源不明產品,更切勿將使用不完的醫材自行放上網路販售,以免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