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解聘辦法遭立院退回 教育部面臨修法挑戰
立法院於7月31日正式通過決議,將教育部今年1月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退回主管機關重新檢討。此項決議將依程序送交教育部辦理更正,象徵著備受家長與教育界關注的校園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必須重新調整步伐。
防堵濫訴與保障學權 師生權益如何尋求平衡?
針對本次退回修法,教師團體表達高度肯定。基層教師指出,現行制度導致大量案件直接交由學校處理,使校方陷入「小案大辦」的泥淖,且官方統計未納入廣大的代理與代課教師,無法真實反映校園龐大的行政負荷。此外,教團也呼籲教育部應正視賦予學校初審權、優化調查委員專業結構,以及建立微罪免議機制等三大核心訴求,以終結網路公審所引發的防禦性教學與寒蟬效應。
另一方面,部分教育團體則提醒,現行制度中「取消匿名檢舉」與「案件分流設計」已發揮初步成效,今年1至5月進入校事會議的比例大幅降低,呼籲重修法規時應保留相關防線。同時,家長與兒少團體也表達擔憂,深怕退回修法會導致校園重大違規案件處理停擺,強烈要求教育部明確規範新舊制度的銜接方案,確保學童權益不受損害。
呼籲建立跨專業分流機制 讓教育回歸專業
要讓校園規範真正回歸正軌,建立跨專業的前端受理與分流機制成為各界共識。專家呼籲,教育部應訂定全國一致的案件分流檢核表,納入各領域專業人員,避免相同性質案件在各縣市標準不一。同時,在調查過程中必須嚴格保密學生與檢舉人身分,並提供被調查教師具體指控資訊及必要的法律協助。唯有落實程序正義,兼顧師生雙方權益,才能徹底終結校園濫訴,讓教學現場重拾平靜與專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