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今(27)日召開縣務會議,針對「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續徵草案進行討論,最終決議正式撤回該案,讓實施多年的礦石稅功成身退。縣府指出,這項決定是基於中央財政資源分配機制的改變,以及體恤當前民生物價高漲的雙重考量。
財劃法修法挹注 地方財政獲改善
回顧民國105年調升礦石稅時,花蓮縣因自有財源有限,需藉此支應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然而,在國民黨立院總召傅崐萁積極爭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地方財源結構已有顯著轉變。根據財政部最新公告的統籌分配稅款明細,儘管行政院對全國各縣市刪減了部分補助款,花蓮縣明(2027)年獲得的分配款仍將較今(2026)年大幅增加24億6500萬元,使地方財政自主空間獲得有效提升。
體恤百工百業 減輕民生壓力
除了財政結構改善,縣府也深知近年來全球物價飆升與原物料成本上漲,讓傳統產業及百工百業經營日益艱困。在多位議會成員的建議下,縣府秉持「苦民所苦」的施政理念,重新審視各項租稅政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考量到現行礦石稅草案恐加重產業與民生負擔,因此認為有必要將此特別稅存續歸零,期望在兼顧財政健全與環境永續的同時,也能確保縣民福祉與地方產業長遠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