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隨著台灣高齡人口增加,失智或心智障礙長者面臨的法律與生活決策問題日益凸顯。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近期發現,許多民眾對於「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抱持錯誤迷思,誤以為成為監護人後就能隨意處置長輩財產。對此,縣府特別呼籲,監護人與輔助人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受監護宣告者之最佳利益」,並應積極落實支持性決策,尊重長者的自主權。
釐清輔助宣告界線,重大決策才需同意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指出,許多人對「輔助宣告」的界線不夠了解。事實上,受輔助宣告的長者在日常生活中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處理多數事務。只有在面臨如不動產買賣、大額借貸等重大法律事項時,才需要輔助人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該行為才具備法律效力。若長輩未經同意就進行重大交易,輔助人有權依法「拒絕承認」,主張該行為無效,進而透過法律途徑追回財產,保障長輩權益。
監護宣告不改變撫養義務,財產專款專用
社會處也強調,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財產安全,這並不會免除家屬間原有的撫養義務。監護人雖然擁有財產的管理權,但所有資金都必須優先用於受監護人的醫療照護與生活開銷上。在行使同意權之外的事項,輔助人與監護人更應傾聽長輩的心聲,給予充分的尊重與支持,維護其個人尊嚴。
超前部署!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防糾紛
針對許多民眾擔憂未來失智恐面臨無人照料的困境,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建議,民眾可以在意識清楚時,提前利用「意定監護」與「財產信託」制度。透過公證簽訂意定監護契約,能預先指定自己最信任的人擔任未來的監護人;同時搭配銀行的財產信託契約,妥善規劃老後資金的分配與運用。如此一來,不僅能確保未來的照護品質不中斷,更能有效避免日後親屬間因財產問題引發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