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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吳品柔 2024-10-03
    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開始發放,花蓮縣政府提醒鄉親朋友記得查看家中信箱,因為領取通知單已經寄出。雖然領取通知單不是領取振興券的必要文件,但攜帶通知單可加快現場發放作業,減少排隊等待時間。如果民眾不慎遺失通知單,也可以致電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確認資格及所屬發放地點。

    振興券準備工作如期進行

    振興券已於10月1日順利運抵花蓮,縣府相關人員在颱風來襲期間堅守崗位,持續進行振興券的點驗、分裝及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振興券能夠如期發放。花蓮縣政府表示,整體發放計畫持續推進,保障縣民如期領取振興券。

    領取資格與使用期限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振興券相關領取及使用規定已公告於縣府官方網站的振興券專區。只要在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在花蓮縣的縣民,或居留、定居地址在花蓮縣的外籍配偶、陸港澳籍配偶,皆可領取3,000元振興券。振興券可於10月12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在縣內實體店家使用。

    徐榛蔚鼓勵花蓮縣各行各業積極推出振興券專屬的加碼優惠方案,讓民眾有更多購物選擇,增加振興券的流通速度及使用頻率,擴大振興券的加乘效益,達到花蓮產業整體經濟發展的目標。

    領取注意事項與查詢方式

    觀光處長余明勲提醒民眾,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至18日發放,請家人朋友依照通知單資訊,攜帶應備文件前往指定地點領取振興券。若有相關發放、領取、消費等疑問,民眾可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促進經濟振興券專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振興券專線:(038)222-210、(038)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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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開始發放,領取通知單已寄出。縣府提醒攜帶通知單可加快作業。資格為113年4月3日設籍花蓮者,可領取3,000元振興券,至明年2月28日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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