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近期有民眾反映,因欠繳稅款遭移送強制執行,名下不動產更被實施禁止處分;雖然目前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卻疑惑為何不動產的禁止處分登記仍未塗銷?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出面解答相關法令規定。
防範規避應繳稅捐 塗銷禁止處分有條件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當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稅務機關為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可針對相當於應繳稅款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進行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這屬於稅捐保全措施。因此,納稅義務人即便已經獲得行政執行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依照法令規定,仍必須將全部欠稅繳清,或是提供相當於欠稅額度的財產作為擔保後,才能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按時繳稅保權益 善用約定轉帳免忘記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務必在期限內繳清稅款,避免財產遭到禁止處分,進而影響個人移轉財產的權益。若平時事務繁忙擔心忘記繳稅,建議可申辦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民眾若對欠稅、分期繳納或塗銷禁止處分等規定想進一步了解,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