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許多民眾因欠繳稅款遭移送強制執行,在收到「傳繳通知書」後若不慎放到過期,往往不清楚後續該如何處理。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已經逾期的傳繳通知書無法直接用來繳款,民眾必須重新向稅務局或執行分署申請「補開繳款書」,才能順利繳清欠稅。
逾繳納期限30日移送執行 3萬元以下可至超商繳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稅款若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稅務局便會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執行分署通常會先寄發傳繳通知單,民眾可依照單據上記載的期限與金額,前往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郵寄至新竹分署或稅務局。
此外,若傳繳通知單上的金額在3萬元以下且印有條碼,民眾可直接持單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且免負擔手續費;同時也支援使用電子支付帳戶APP掃描三段式條碼,讓民眾不必出門就能快速完成繳稅。
傳繳通知書逾期切勿不理 申請補開繳款書免遭扣薪查封
目前繳納稅款的方式相當多元,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已提供臨櫃刷信用卡繳納滯欠稅款及罰鍰的服務,民眾可使用實體信用卡,或透過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等行動支付工具付款,免去奔波至代收金融機構的麻煩。
稅務局特別呼籲,若不小心將傳繳通知書放到過期,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務必盡速申請補開繳款書,以免後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甚至財產遭到查封拍賣等狀況。若有任何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