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住兼出租,地價稅如何分開計算?
家裡的房子一樓租給別人開店,樓上自己住,地價稅是不是繳得「霧煞煞」?許多民眾常為這種混合使用的情況煩惱,擔心自己多繳了稅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其實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地價稅是可以按比例分開計算,合法為自己的荷包省下一筆錢。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有一棟3層樓的房子,每層面積55平方公尺,土地總面積為120平方公尺。如果屋主將1樓出租做生意,2、3樓則維持自住,並且已辦妥戶籍登記,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那麼就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經過核准後,這塊土地的計稅方式將會改變:屬於自住的2、3樓,其所佔的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 * 2/3 = 80平方公尺)可以適用較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出租的1樓所對應的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 * 1/3 = 40平方公尺),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如此一來,就能有效減輕地價稅負擔。
變更用途務必申報,錯過期限捶心肝
稅務局特別提醒,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關鍵的日期是每年的9月22日。民眾必須在這天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當年度的地價稅就能立即適用優惠稅率。反之,如果超過9月22日才申請,就得等到下一個年度才能適用了。
此外,已經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如果後續使用情況改變(例如:從自住改成全部出租),導致不再符合自用住宅的要件時,納稅人有義務在事實發生後的30天內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而被查獲,不僅會被追繳稅款,還可能面臨罰鍰,得不償失。
若民眾對地價稅的計算或申請流程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新竹縣政府稅務局電話洽詢,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6、421至424;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提供詳細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