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動作虧很大!為學區遷戶籍 地價稅恐暴增5倍
為了讓孩子順利進入理想學區,許多家長會選擇將全家戶籍遷出,但這個常見的動作,可能會讓您的荷包大失血!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陳先生詢問,他為了女兒學區而將全戶戶籍遷出,但全家仍住在原地址,這樣是否還能享有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答案是「不行」。
稅務局說明,要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其中一個關鍵要件,就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至少要有1人的戶籍設在該地。一旦「全戶」的戶籍都遷出,無論任何理由,或是否仍實際居住,都已不符合優惠要件。
錯過申報期限 小心補稅又挨罰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陳先生的房子原按2‰優惠稅率,每年地價稅為3,000元。他在民國113年5月為女兒學區將全戶戶籍遷出,依法他應主動申報變更。雖然113年度仍可適用優惠稅率,但從隔年(114年)起,地價稅將改採10‰的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稅額會飆升至15,000元。
如果陳先生未主動申報,直到115年稅務局查獲,就必須追補114年度高達12,000元的稅額差額。稅務局更警告,若短報或漏報的稅額達到35,000元以上,除了補稅外,還會被額外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稅務局貼心提醒,任何經核准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的土地,當適用原因或事實消失時(例如戶籍全數遷出),地主有義務在30天內向稅務機關申報,以免日後遭查獲時面臨補稅及罰款。若民眾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