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是否正在計畫買賣土地或房屋?那您一定要注意地價稅的繳納規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由誰繳納,關鍵就在於「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每年的8月31日。若在買賣土地時忽略了這個日期,可能會讓自己多負擔一整年的稅款。
稅務局解釋,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於11月開徵。根據《土地稅法》規定,稅務機關是以每年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年度全額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舉例來說,假設張小姐在2025年7月3日與林先生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但直到9月5日才到地政事務所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在這種情況下,由於8月31日當天,土地所有權人仍登記為張小姐,因此2025年全年度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然是賣方張小姐,而非新地主林先生。
許多買賣雙方會在契約中約定,地價稅依照各自持有的月份比例來分攤。對此,稅務局也進一步說明,這種約定屬於買賣雙方間的私權行為,雖然可以作為彼此求償的依據,但稅務機關的課稅對象,仍然是8月31日的法定納稅義務人。換句話說,稅單還是會寄給法定的納稅義務人,並要求其繳納全額稅款。為了避免買賣土地時產生不必要的稅務糾紛,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在進行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務必留意完成登記的時程,最好能在8月31日前辦妥,以明確劃分稅務責任,保障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在新竹縣買賣土地,地價稅到底誰該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關鍵在於「8月31日」這一天!若在這天之前未完成過戶登記,就算合約另有約定,當年度的全額地價稅仍由原屋主負擔,民眾交易時務必留意登記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