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嘉義縣警察局-警政消息
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今(4)日發布一則公示送達公告,協尋一名辛姓民眾(辛○雯),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到案接受尿液採驗。由於通知書無法依正常程序送達,警方因此透過公開方式發布此訊息。
為何需要公示送達?警方說明原因
根據朴子分局的說明,該名辛姓民眾因設籍於監所,或經戶政事務所註記為行蹤不明,導致採驗尿液通知書無法親自送達。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警方依法進行公示送達,確保法定通知義務的完成。這是在無法確認當事人實際居住地時的標準法律程序。
重要期限:逾期未到將強制採驗
警方特別提醒,此公告自黏貼於公告欄之日起,將於20天後,也就是115年2月25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該民眾應在生效後的48小時內,主動前往朴子分局偵查隊報到並完成採驗程序。若屆時仍未現身,警方將依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申請強制採驗,以維護法律執行力。
若民眾本人或親友看見此公告,請盡速與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偵查隊聯繫。承辦人為偵查佐陳柏亘,聯絡電話為05-3792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