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公文收不到?警局公告視同送達
新竹市警察局今(29日)發布一則特別的公告,主角是屈姓與楊姓兩位民眾。由於他們違反了行政上的相關義務,遭開立處分書,但文件卻因當事人行蹤不明而無法成功送達。為此,警方正式啟動法律程序,進行「公示送達」,確保行政處分能夠依法進行。
什麼是「公示送達」?法律效力大公開
許多民眾可能對「公示送達」感到陌生。簡單來說,當政府機關有重要的法律文件(如罰單、稅單或行政處分書)需要交給民眾,卻因為對方搬家、出國或各種原因找不到人時,為了不讓行政程序無限期停擺,法律設計了這套解決方案。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本次的處置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的規定。透過將文件內容張貼在機關的公告欄、網站,或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方式,經過一定的時間後,法律上就視為這份文件已經成功送達給當事人了。
影響權益莫輕忽 當事人應盡速出面
警方特別提醒,公示送達一旦生效,處分書上記載的各種權利義務,例如繳納罰款的期限、提起訴願的時效等,都會開始計算。如果當事人因為未看到公告而錯過期限,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
因此,新竹市警察局呼籲屈姓與楊姓兩位民眾,或認識他們的親友,在看到公告後能盡快與相關單位聯繫,以了解處分內容並處理後續事宜,避免因程序問題而損及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