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警察局今(4)日發布一則公示送達公告,尋找一位名叫黃○睿(身分證字號I100586***)的民眾,因其有一份行政裁罰處分書,但因送達處所不明,導致文件無法順利寄達。警方呼籲黃姓民眾或認識他的親友,盡速與警方聯繫,於公告日起20天內領取文件,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什麼是公示送達?法律效力一次看
許多民眾可能對「公示送達」感到陌生。這其實是法律上的一種送達方式,根據我國《行政程序法》規定,當應送達的文書無法透過郵寄等方式交給當事人時,行政機關可將文書內容公告周知,經過一定期間後,無論當事人是否實際看到或領取,法律上都將視為已經送達。此次案件中,這份日期為民國115年1月20日的處分書,在公告期滿20日後,就會對黃○睿產生法律效力。
如何領取?警方提供聯絡資訊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為完成法定程序,特此辦理公示送達。黃○睿本人可自公告日(2月4日)起算20天內,親自前往嘉義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組領取該份處分書。若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聯絡電話:05-3622223洽詢。警方提醒,民眾若有戶籍或通訊地址變更,應主動向相關單位更新資料,以確保能即時收到重要通知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