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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被徵收,錢是誰的?嘉義市府揭秘14種例外情況,繼承、失蹤都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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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嘉義市人新聞網 2025-11-21
    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土地被政府徵收,補償費究竟該由誰領取?這筆錢不一定會直接進到土地所有權人的口袋。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特別整理說明,雖然原則上是由徵收公告時登記的所有權人領取,但在許多複雜情況下存在例外。為此,市府詳細列出14種特殊情況的領取資格,幫助民眾釐清權益歸屬,確保補償金能正確發放到合法領取對象手中。

    原則與例外:誰是合法的領取對象?

    根據《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補償費的發放對象以「徵收公告時」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為準。然而,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指出,實務上常遇到所有權人過世、產權涉及法律訴訟,或權利人為特殊組織等情況,此時領取資格就會有所不同。

    不可不知!14種特殊領取資格大解析

    為了讓民眾更清楚了解自身權益,市府將複雜的法規歸納為幾大類別的特殊情況:

    1. 繼承與家庭相關問題:若土地所有權人已過世但未辦理繼承登記,可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若繼承人不明,則由遺產管理人代領。此外,若權利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2. 法院裁決與權利變更:當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時,可由財產管理人領取。若土地在徵收公告前已經法院拍賣,則由取得權利移轉證書的買受人領取。同樣地,因法院判決而取得權利者,或經裁判讓與補償費的債權人,也可依法領取。

    3. 特殊組織與法人:針對祭祀公業、神明會等組織,應由管理人或依其內部規定程序領取。而已解散的公司或破產財團,則分別由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代表領取。即使是日據時期會社名義的土地,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仍有機會在提出證明後領取補償。

    4. 特殊土地租約:在「三七五租約」的狀況下,承租人對於地價補償費也有領取權利,若承租人過世,則由其繼承人共同領取。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土地徵收補償費的領取資格牽涉複雜的法律關係,民眾若有疑問,應主動向地政機關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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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徵收補償費不一定歸地主!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揭示14種特殊領取資格,包含繼承爭議、法人團體、法院判決等情況。這份指南幫助民眾一次搞懂複雜的領取規則,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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