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透過仲介尋找心儀物件時,一旦看到喜歡的房子準備出價,常會面臨要給付「斡旋金」或簽署「要約書」的選擇。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房屋仲介業者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主動向消費者說明這兩種方式的差異,並讓買方選擇要以哪一種方式向屋主表達購買意願。屋主點頭答應後,買方還能反悔不買嗎?許多購屋族常有一個疑問:「如果我出價了,但屋主同意賣之後我突然不想買,可以反悔嗎?」對此,無論消費者當初是選擇繳納「斡旋金」,還是僅使用「要約書」,只要賣方已經正式同意出售房屋,買方在法律上就有義務必須進一步簽訂正式的買賣契約。反悔拒簽買賣契約,恐面臨違約責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醒購屋族,在賣方承諾出售後,如果買方單方面反悔、拒絕簽訂買賣契約,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約。因此,民眾在決定出價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的購屋意願。若需了解更多關於購屋消費者權益的詳細資訊與相關規定,民眾可直接前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方網站查詢與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