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售屋「轉單」視同轉售 嘉義市民誤踩雷遭罰50萬
近年來房市交易熱絡,但買賣預售屋的眉角不可不知!嘉義市近期發生一起案例,有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後,因個人因素不想保留,在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便私下將房屋轉由他人承接。該民眾原以為這只是單純的「轉單」行為,卻沒想到此舉已違反了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讓與或轉售限制,最終面臨高額裁罰,得不償失。
最高開罰300萬!地政處籲勿存僥倖心態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不得任意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同時也嚴禁自行或委託他人刊登讓與、轉售的廣告。一旦違反規定,將被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涉及多戶違規交易,更會按戶數連續處罰。
地政處處長張婉芬強調,現今房價動輒上千萬元,買房往往是民眾一輩子最重大的交易之一。而50萬元的罰鍰對於一般家庭來說,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張婉芬處長指出,實務上仍有不少人誤以為只要房子還沒辦理所有權登記,找到下一位買方接手「轉單」就沒問題。事實上,只要是將原本的買賣契約、付款義務或購屋權利轉由第三人承接,就可能構成法律規範的違法轉售。民眾切勿只看交易名稱,必須認清實際交易內容所伴隨的法律責任。
哪些情況可豁免?例外轉讓條件一次看
不過,預售屋轉讓並非全然被禁止。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說明,特定親屬間的轉讓,例如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是因繼承、夫妻財產分配等情形,皆屬於例外許可範圍。此外,若購屋者遭遇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原住房因災害毀損無法居住,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變故,也可以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辦理轉讓。
地政處提醒,第一線接觸民眾的地政士、不動產仲介與代銷業者,應主動向客戶說明相關法規與潛在風險。民眾若有轉售需求,務必先向主管機關洽詢確認是否符合例外規定,切勿自行認定「只是轉單」而誤觸法網,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付出沉重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