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娛樂稅新制上路,電影及藝文展演免稅
今(115)年「娛樂稅法」修正案已於5月22日正式實施,民眾日常參與的電影、藝文展演以及各項競技比賽,已不再屬於娛樂稅的課稅項目。然而,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並非所有娛樂活動皆免稅,部分特定場所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財政部公告的9大類娛樂項目,依然在課稅範圍內。
9大類娛樂項目曝光,夾娃娃機、KTV仍需課稅
根據財政部最新公告,仍需繳納娛樂稅的9類項目包含:視聽視唱場所(如KTV、MTV)、資訊娛樂場所(如網咖)、實境解謎遊戲(如密室逃脫)、具娛樂性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以及具娛樂性的動力車輛駕駛設施(如卡丁車)。此外,近年熱門的夾娃娃機、寶可夢卡匣自動販賣機,以及柏青哥等電子遊戲機、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皆需依法繳稅。
不過,若是餐廳或旅館附設的卡拉OK,因主要消費目的為用餐且非必然使用,則不在課稅範圍內;同樣免稅的還包含遊樂園的遊樂設施,以及具有大眾化休閒或教育性質的AR與VR等實境體感設施。
未辦理登記或短報,最高恐面臨15萬罰鍰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強調,經營相關娛樂場所或設施的業者,務必在開業前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並完成代徵報繳手續。若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經查獲將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若是出現不代徵、短徵、短報或匿報娛樂稅的情形,除了追繳稅額,還會依應納稅額處以5到10倍的重罰。
由於娛樂稅課稅範圍已有調整,業者若不確定自身提供的設施或活動是否需繳稅,建議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或向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確認,避免因不熟悉新制而無辜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