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嘉義市警察局
毒駕嚴重危及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只要一次僥倖上路,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為全面遏止毒駕危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防制相關修正規定已自10月31日起正式施行。交通隊表示,本次修法透過加重毒駕處罰、提高拒測罰鍰、擴大沒入車輛、強化駕照管制及明定同車乘客責任等五大面向,展現從嚴執法、絕不寬貸的決心。
毒駕新制加重罰鍰!拒測首罰27萬、累犯累加無上限
根據最新施行的毒駕新制規定,首次毒駕被查獲,機車駕駛人將處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罰鍰;若在10年內第2次毒駕,將按法定最高額加罰9萬元,第3次起則按前次所處罰鍰再加罰9萬元,且累加無上限。
針對拒絕接受毒品測試檢定的汽機車駕駛人,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罰鍰;10年內第2次拒測處45萬元,第3次起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再加罰18萬元,同樣累加無上限。
擴大沒入車輛與強化駕照管制,同車乘客連坐開罰
在車輛與駕照管制方面,只要涉及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測試檢定,無論該部汽機車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將一律予以沒入,並吊銷駕駛執照;若因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不得再考領駕照。此外,經警察機關確認施用毒品者,即便當下並未駕車,也將被吊銷駕駛執照,且2年內不得考領。
新制也特別明定同車乘客的連帶責任。只要是年滿18歲的乘客,明知駕駛人毒駕卻仍然搭乘,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則不在此限。交通隊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查緝、嚴正取締毒駕,貫徹零容忍的執法立場,全力守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