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土地可能被「徵收」或「徵用」,但這兩個詞彙所代表的意義天差地遠,直接影響到您的財產權益與補償金額。許多民眾常常將兩者混為一談,為此,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特別出面解釋,幫助市民釐清觀念,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土地徵收」與「土地徵用」最核心的區別在於「所有權」的移轉與否。根據地政處說明,「土地徵收」是指政府為了興辦永久性的公共建設,依法向人民強制取得土地的「所有權」。簡單來說,這是一種「買斷」的概念,土地將不再屬於原來的地主。嘉義市知名的湖子內區段徵收,就是為了改善整體生活環境而進行的土地徵收案例。
相對地,「土地徵用」則是政府因臨時性或緊急性的公共需求,例如舉辦短期活動或應急工程,暫時強制「使用」您的土地或建物。這就像是政府向您「借用」土地,所有權依然屬於您,待使用完畢後就會歸還。
由於所有權的處理方式不同,補償標準也有極大差異。「土地徵收」因為是永久剝奪所有權,補償金是以徵收當下的「市價」來計算,力求公平反映土地的市場價值。
然而,「土地徵用」僅是暫時性的使用,因此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是依照土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來計算年租金。兩者的補償基礎完全不同,金額差距甚大,地主不可不慎。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清楚了解土地徵收與徵用的不同,是保障自身財產權益的第一步。若民眾對相關規定或個案仍有疑問,可直接聯繫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電話:05-2254321轉376)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

您的土地是被政府永久買斷或暫時借用?嘉義市政府提醒,「土地徵收」與「土地徵用」的補償金和所有權差異極大,前者是依市價取得所有權,後者僅為暫時使用。地主務必釐清,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