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車主可能會因為一時財務吃緊而延遲繳交車輛相關稅款,但若心存僥倖開著欠稅車上路,恐會讓荷包大失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一旦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規定最高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減輕民眾負擔,稅務局也提供了解套方案,只要提前申請分期繳納,就能安心合法上路。
財務困難別慌!提前申請分期可免罰
如果民眾因為財務困難,無法在規定的繳納期間內一次把稅款繳清,可以在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此外,就算欠稅案件已經被移送強制執行,民眾依然可以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強調,只要在核准分期的期間內,每一期都有按時乖乖繳款,即便駕駛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也可以免予處罰。但有一點必須特別注意:這項免罰的「護身符」必須是提前辦妥的,如果民眾是抱著僥倖心態,直到「被查獲後」才匆忙補辦分期繳納,就無法適用免罰的規定。
善用諮詢管道,保障自身權益
面對一時的財務困難,善用分期繳納機制,不僅能有效減輕一次性繳交大筆稅金的壓力,更重要的是能避免因為欠稅上路而面臨額外的重罰。民眾若對分期繳納的申請流程或規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的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洽詢。
另外,如果在稅務上遇到爭議,或者有申訴、陳情及尋求救濟的需求,民眾也可以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諮詢與協助,確保自身的權益不受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