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以為,欠繳稅款只要等帳戶存款被扣押就等於結案,但這其實是錯誤觀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若因欠繳使用牌照稅而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存款,在機關實際將款項「收取」之前,只要把欠稅車輛開上公共道路被查獲,依然會面臨罰單。
扣押與收取大不同 存款未扣走前仍算欠稅
針對這項常見誤解,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解釋,當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與「收取命令」。然而,「扣押」僅是行政執行的一道程序,目的是禁止債務人(車主)動用該筆存款,此時車主並未喪失存款的所有權。
換句話說,在執行機關真正把金融機構裡的存款「收取」並用來抵繳欠款之前,車主的租稅債務都不算清償完畢,在法律上仍屬於欠稅狀態。
違規上路將受罰 稅務局籲儘速繳清
因此,若車主在存款被扣押但尚未被收取期間,駕駛逾期未繳清欠稅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一旦被相關單位查獲,仍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開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為了避免多繳罰款,車主務必依限期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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