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利民眾申請稅賦減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民國115年(2026年)1月30日起,針對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已正式放寬。凡是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無駕駛執照、或領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時,不再硬性規定車主必須與身心障礙者設在同一戶籍。
放寬同戶籍限制 地址相符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根據最新規定,未來只要該輛車在監理機關所登載的「車籍地址」或是「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即符合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且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車為限。
留意監理機關地址登載 確保身心障礙者免稅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為了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前往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地址」時,務必確認填寫的資料完全正確。若因地址填寫錯誤或遺漏,導致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不一致,將無法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規定。民眾若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