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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最新] 身障免徵牌照稅條件放寬!免同戶籍「符合1條件」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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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彰化人新聞網

    為便利民眾申請稅賦減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民國115年(2026年)1月30日起,針對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已正式放寬。凡是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無駕駛執照、或領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時,不再硬性規定車主必須與身心障礙者設在同一戶籍。

    放寬同戶籍限制 地址相符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根據最新規定,未來只要該輛車在監理機關所登載的「車籍地址」或是「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即符合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且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車為限。

    留意監理機關地址登載 確保身心障礙者免稅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為了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前往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地址」時,務必確認填寫的資料完全正確。若因地址填寫錯誤或遺漏,導致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不一致,將無法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規定。民眾若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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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5年1月30日起,二親等親屬車輛供身障者使用申請免徵牌照稅,免除同戶籍限制,只要車籍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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