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在車牌遭吊扣後,可能會想盡辦法借牌上路,但千萬別動到「試車牌」的歪腦筋!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出警告,若處於吊扣牌照期間的車輛,懸掛汽車買賣業專用的「第二類試車牌」行駛於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將面臨鉅額罰款。
試車牌非萬能!違規借用最高重罰15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第二類試車牌主要核發給汽車買賣業者,作為合法試車的用途,並非所有無牌車輛都能隨意懸掛。如果車主在吊扣牌照期間,為了貪圖方便向業者借用試車牌上路,將被視為「牌照借供他車使用」。這不僅會讓懸掛的車主受罰,連同出借試車牌的業者也難辭其咎,雙方都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面臨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最高開罰金額達新臺幣15萬元。
吊扣期滿需重新驗車 勿存僥倖心態
為了避免荷包大失血,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若車輛在吊扣期間結束後仍需繼續使用,務必乖乖等到吊扣期滿,並完成重新驗車、領牌的程序,才能合法行駛於公共道路,切勿心存僥倖。民眾若有稅務相關疑問,可透過稅務局的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遇到稅捐爭議或需要尋求救濟時,也能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諮詢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