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手 稅率將恢復一般計算 對於擁有工業用地或廠房的民眾來說,如何有效節稅是一大課題。依據現行《土地稅法》第18條規範,經過政府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只要依照規定規劃使用,便能享有不累進、僅千分之十(10‰)的地價稅特別優惠稅率。然而,許多新地主往往忽略了一項重要細節而多繳了稅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說明,原本已經核准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的地皮,一旦經歷買賣、贈與等產權移轉程序,原有的優惠資格就會跟著失效,地價稅會被系統自動回復成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 無論自用或出租 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稅務局指出,只要該筆土地在移轉後,依然依照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且取得工廠登記核准,不論新地主是打算自己經營還是出租給他人,都具備重新申請特別稅率的資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新任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的前40天內,也就是每年的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唯有經過審查核准,當年度才能順利適用千分之十的特別稅率。 錯過申請期限 優惠將延至明年 若未能在9月22日的最後期限前提出申請,今年度的地價稅就只能按一般稅率繳納,優惠資格必須等到隔年才會開始生效。稅務局呼籲所有符合優惠稅率條件的民眾與企業主,務必把握申請時效,替自己省下可觀的稅金支出。若有任何辦理上的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的免費服務專線 0800-476969 進行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