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夫妻在買房時會選擇共同持有土地,但到了繳納地價稅時,常會產生一個迷思:以為只要其中一方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整筆土地就能共同適用優惠稅率。對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澄清這是一大誤解,提醒民眾留意相關規定,以免錯失應有的節稅權益。 一人申請只省一半 夫妻須分別辦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的土地,依法規定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因此,當夫妻雙方都是土地所有權人時,必須兩人都分別提出申請,整筆土地才能全數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如果夫妻共有的土地,只有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務單位只能針對「有申請」的該方土地持分核准優惠稅率;而另一方「未申請」的土地持分,則仍然必須按照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無法連帶享受優惠。 把握9月22日申請期限 當年即可適用 為了確保自身權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想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請務必在每年地價稅開徵的40天前提出申請,也就是每年的9月22日為截止期限。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當年就可以馬上適用優惠稅率;如果超過期限才申請,就只能等到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民眾在辦理土地相關稅務時,若對自用住宅稅率或申請流程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進行洽詢,讓專業人員協助確保節稅權益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