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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節稅必看] 房屋曾出租或營業?恢復住家「少做這一步」地價稅恐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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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彰化人新聞網

    房屋變更用途,地價稅率大不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認定條件,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處設立戶籍,且房屋不能有出租或營業行為。如果原本符合優惠稅率的房屋,一旦改為營業使用或是出租給他人,從次年開始,地價稅就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稅金負擔可能因此增加。

    恢復自用不會自動降稅,務必重新申請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把營業登記註銷,或者房客退租後自己搬回去住,地價稅就會自動調降回自用住宅稅率。稅務局特別澄清這是一大迷思!當房屋恢復純住家使用,且符合相關條件時,民眾必須「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才會再次生效。

    把握9月22日關鍵死線

    為了自身荷包著想,申請的時間點非常重要!稅務局提醒,只要在每年的「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程序,當年度的地價稅就能立刻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旦錯過這個期限,就算條件符合,也得等到次年才能享有優惠。民眾如果有任何稅務相關的疑問,都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476969 洽詢,千萬別讓自己的節稅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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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關心在地的......

    房屋如果曾出租或營業,地價稅會被改為一般稅率,若恢復住家使用,記得要在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才能再次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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