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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彰化人新聞網

    許多民眾在長輩過世後,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尚未辦妥土地繼承登記,這時地價稅該怎麼計算與繳納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為此特別提出說明,並分享如何替未辦繼承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實用資訊,幫助民眾合法節省稅金。

    未辦繼承土地,繼承人仍有連帶繳稅義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當土地所有權人離世後,在還沒完成繼承登記手續前,這筆土地依法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這意味著,除了已經依法完成拋棄繼承程序的人之外,其餘所有的繼承人都必須共同負擔這筆土地的地價稅,並且負有連帶繳納的責任。

    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也可享優惠稅率

    雖然土地還沒正式過戶到個人名下,但只要該筆土地的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繼承人們依然可以申請適用較優惠的稅率來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解釋,申請方式分為兩種情況:若是全體繼承人共同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規定,整筆未辦理繼承的土地都能享有優惠;但如果是只有「部分」繼承人出面申請,稅務機關就只能針對這些提出申請的繼承人,依其潛在應有的權利比例來核准適用優惠稅率。

    把握9月22日申請期限,錯過等明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務必注意時間規範。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的40天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當年度順利適用優惠稅率。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就只能等到隔年才會生效。民眾若有任何關於地價稅或繼承土地的疑問,都可以直接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的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進行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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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還沒辦理繼承登記也能省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只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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