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響應國際趨勢並落實減塑行動,桃園市自112年7月1日起,所有飲料店將停止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新政策首日桃園市的94家飲料店都已通過了相關稽查,並全數符合新制。
一次性塑料杯對環境產生了嚴重影響,全球每年生產和棄置的塑料杯數量巨大,這些塑料杯非生物可降解,如果無法有效回收,最後將進入海洋和陸地環境,對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
環保局指出,在新規定實施前,已與各飲料業者進行溝通和告知,並呼籲他們配合政策,改用其它容器或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等方式。同時也呼籲消費者在購買手搖飲時,自備環保杯,或選擇使用桃園循環杯。另外,為配合環保署的政策,自112年1月起,連鎖便利商店和連鎖速食店也開始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目前桃園市有241家門市參與循環杯的使用。
環保局提醒業者,應遵守一次用飲料杯減量的政策,除了7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外,連鎖飲料店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並設定價差至少新台幣5元(含)以上,以鼓勵消費者自備飲料杯。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新規定上路後,將持續進行宣導和稽查,呼籲民眾實踐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共同努力減少塑料使用,為環保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