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北市配合中央綠能新制,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強制「種電」
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長遠目標,臺北市政府積極推動低碳及綠能政策。臺北市早於2014年便實施「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築物,必須在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奠定推廣綠能的基礎。如今,為進一步擴大效益,北市府將全面配合中央政策,落實新建建築的綠能規定。
配合中央於2025年6月修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及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凡是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住宅及店鋪除外),均須依「每二十平方公尺設置一瓩」的標準裝置太陽光電設備。
建管處嚴格把關,既有建物享免執照備查優惠
為了確保這項太陽能光電政策能確實執行,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將在建造執照審查及使用執照核發階段嚴格把關,確保所有新建建築物都符合最新的綠能標準。除了針對新建建築進行規範,北市府也並未忽略數量龐大的既有合法建築。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與產業發展局攜手合作,針對既有合法建築物持續提供輔導機制。民眾若想在既有建築屋頂建置太陽能光電設備,可透過「免請領雜項執照備查」的機制辦理。此舉不僅大幅簡化了行政程序,更鼓勵市民善用閒置的屋頂空間,一同參與綠能發電。北市府期盼透過多管齊下的建築管理機制,與全體市民共同打造宜居、永續的低碳綠能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