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光電新制上路!說明會須「逐里舉辦」加全程錄影,道挖管理同步加嚴為因應中央法規修訂並回應地方需求,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近期公告了兩項針對太陽光電設施的地方管理新措施,分別是「太陽光電地方說明會應注意事項」及「太陽光電道路挖掘及施工自主管理注意事項」,已於2026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旨在強化地方溝通與業者自主管理,讓綠能發展與民眾權益能取得更好的平衡。地方溝通再升級 說明會辦在里、資訊全公開針對外界高度關注的地面型光電案場,經濟發展局局長張婷媛說明,雖然經濟部在去年(2025年)已修法,要求業者須在申請籌設階段就召開地方說明會,但市府認為應更貼近地方實務需求,因此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新的「說明會應注意事項」有三大重點:首先,說明會的舉辦地點必須以「每一個」受影響的「里」為單位,而非僅在面積最大的單一村里舉辦。其次,會議後14天內,民眾仍可提交書面意見,確保意見能充分表達。最後,說明會必須全程錄影,並將檔案上傳至公開網頁,達成資訊透明的目標。市府希望透過這些措施,降低地方疑慮,保障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加強道挖自主管理 完工證明成執照審查關鍵除了地方溝通,因設置光電案場常伴隨的電源線路「道路挖掘」工程,也常引發民怨。為此,市府同步公告「道挖自主管理注意事項」,要求光電業者加強自主管理。未來,業者在案場完工、向經濟部申請最終電業執照時,市府將要求其必須檢附道路管理機關所開立的「驗收完成修復之證明文件」。此文件將成為市府提供給中央審查時的重要地方意見依據,以此督促業者確實負起道路修復的責任。臺南市市長黃偉哲表示,發展綠能產業是重要政策,但過程中的社會溝通與資訊公開絕不可少。他呼籲開發業者應自律自主,做好案場管理,市府也將持續跨局處合作,精進相關制度,為市民權益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