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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颱巴威來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公布「颱風天出勤」3大薪資權益懶人包
    圖片來源:臺中市政府

    強烈颱風巴威步步進逼,針對民眾最關心的颱風天上班與給薪問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於今(10)日特別提醒勞資雙方,若因天然災害導致勞工無法順利出勤,雇主應遵守相關法令,不得任意扣薪或祭出懲處,並呼籲對出勤勞工提供必要的交通協助與津貼。

    停班不出勤:雇主不得扣薪與懲處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說明,雖然現行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明文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相關出勤管理要點,只要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且勞工因居住地、工作地或通勤必經地區的交通受阻而無法上班,雇主便不宜扣發工資。此外,雇主絕對不得將此情況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勞工改請事假或其他假別,更不可要求事後補班、扣發全勤獎金或予以解僱等不利處分。

    颱風天出勤:需事前取得同意,宜給交通津貼

    若企業因業務需求,必須在颱風天維持運作並要求勞工出勤,必須在事前與勞工約定好。若公司設有工會,須徵得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工局強調,對於願意配合在颱風天上班的勞工,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若勞工通勤發生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雇主應協助支付相關車資費用。

    突發加班與例假出勤:雙倍薪水加補休

    在遇到天災、事變等突發狀況時,若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加班,必須針對加班時數發給「雙倍」的平日每小時工資。若是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除了當日工資必須加倍發給之外,還必須在事後給予1日的補休。補休日期最遲須在工作結束後7日內由勞資雙方約定休畢;若經工會或團體協約同意另行協商,最遲也必須在30日內休完,且勞工連續工作天數絕對不可超過13天。

    為保障民眾權益,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已將相關規定公告於官方網站供市民查詢。民眾若有勞動權益疑問,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親自前往位於西屯區台灣大道上的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檯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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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颱巴威逼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若因颱風停班導致無法出勤,雇主不得扣薪或視為曠職。若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雇主宜加發工資並補助交通費,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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