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臺中市政府
為了讓民眾逛街更安全、商圈發展更永續,台中市政府在今(14)日的市政會議上,正式通過《台中市商店街區徒步區劃設及管理維護辦法》。這項新法規為商圈徒步區的設立提供了明確的申請與管理流程,未來商圈推動行人徒步區將有法可循,在營造行人友善環境的同時,也能兼顧交通秩序與商業發展,為台中市的商業活力注入新動能。
過去各自為政亂象終結 新法打造行人友善環境
市長盧秀燕表示,過去台中市各商圈徒步區的規劃依據不一,例如繼光街與電子街商圈是依早期的城鄉風貌計畫執行,而逢甲商圈則是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申請,缺乏統一標準。她強調,這部新通過的管理辦法,象徵台中在「行人友善」與「商圈永續發展」上跨出重要一步,不僅能統一申請與管理程序,更能有效整合地方民意,打造舒適安全的行人空間,並結合地方特色活動,帶動商業與觀光人潮。
從申請到管理SOP化 商圈徒步區不再一頭熱
經濟發展局指出,新的管理辦法詳細規範了徒步區從申請、審查、管理到評估的完整流程。未來商圈若想申請劃設徒步區,必須提交詳盡計畫書,並舉辦地方說明會、進行試辦作業及民意調查。所有申請案最終都需經過市府跨局處審查小組的審議,確保在交通順暢、公共安全、環境整潔與居民意見之間取得平衡。徒步區啟用後,商圈管理組織將與市府簽訂「管理維護協議書」,明確劃分權責,市府也將定期檢視成效,共同維護街區的品質與秩序。該辦法草案在今年9月經法規會審議,今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後,將由法制局辦理發布作業。





